赣州恒企会计培训学校

155-7917-7759

发票已经抵扣被对方强制作废了该如何处理呢?

编辑:赣州恒企会计培训学校时间:2019-04-29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认真做好增值税专用发票发售、填开管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3]785号)第四条规定:在未收回专用发票抵扣联及发票联,或虽已收回专用发票抵扣联及发票联但购货方已将专用发票抵扣联报送税务机关认证的情况下,销货方一律不得作废已开具的专用发票。

对于已认证的那张发票要对方单位所在税务局开具红字发票通知书,然后根据通知单开一张红字发票即可。

1、首先收到货物和发票并认证:

借:原材料或库存商品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现金/银行存款/应付账款

2.对方作废后,如果进货退回去:

借:原材料或库存商品(红字)

贷:现金/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红字)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3.对方作废后,如果进货不退回去:

借:其他应收款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待对方开具正确的发票后并认证: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其他应收款


上一篇:转销确实无法支付应付账款会计分录

下一篇:结转本年利润至未分配利润会计分录怎么写?

联系方式

选择专业时,如果犹豫不定,不知道选择哪个比较好,敬请致电,专业的咨询老师会为你解答。

  • 报名热线:155-7917-7759
  • 咨询老师:陈老师
  • 点击咨询:

友情连接:

关于我们|联系我们|网站地图

QQ咨询
在线咨询
在线报名
155-7917-7759
返回顶部